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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養護機構看護

養護機構看護

a.申請條件及資格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一般醫院、專科醫院。

b.應備文件

  1.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執照影本。
  4.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5. 本國照服員結業證書影本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需在機構加勞保者認列)
  6. 勞工退休準備金收據影本-最近六個月。
  7. 勞保繳費證明影本(含工資墊償基金)-最近六個月。
  8. 勞資會議核備名冊。

c.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業務規模床數每三床聘僱一人。
  2. 護理之家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3. 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4.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規模床數每五床聘僱一名。
  5. 前項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人數,除醫院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外,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d.申請外籍幫傭支付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支付項目 應付金額 備 註
薪資 35060元/月 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勞雇雙方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為240小時者。
就業安定基金 2,000元/月 勞動部3個月寄發1次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1,329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繳款單含外勞自付額 $ 426元/月
勞保費 2115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繳款單含外勞自付額$ 604元/月
基本負擔 40,504元/月 ※不含加班津貼※
備註 其他費用說明:
1.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外籍移工投保30萬意外險。(約300元/1年)
2.工作滿1年須給予7天特休,無休假者補發加班費。(約4,669元/7天)
3.聘僱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需由雇主負擔。(依航空公司報價為主)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正確費用級距請以政府單位公佈為主。

移工負擔部份

支付項目 金 額 備 註
定期體檢 約2,000元/次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共四次
居留證 1,000元/年 依移民署規定之收費標準。(初次入境3年共3000元)
健保費 426元/月 依健保署規定之收費標準。(由雇主代扣給健保署)
仲介服務費 第1年1800元/月、第2年1700元/月、第3年以上1500元/月
所得稅 依規定外國人在台居留未滿183天者(屬非居住者)需扣繳稅額6%
計算公式:所得金額×6%=應納稅額
護照處理費 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休假機票費 依各國勞動契約規定辦理(航空公司報價)

e.申請外籍看護流程

家庭幫傭 / 養護機構看護工
當地就業就服中心 登記求才申請 (1天)

辦理國內求才媒合(7天)

求才造冊、審核 (14~21天)

領取求才證明

勞動部招募函申請(7~14天)

招募許可核函(依雇主需求媒合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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