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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外籍幫傭

外籍幫傭

a.申請條件及資格

本國人 申請條件

  1. 同一戶籍內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 ,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2. 同一戶籍內有75 歲以上與 6 歲以下之老幼,且累計點數滿 16 點者或以上
  3. 同一戶籍家中成員,累計點數滿 16 點者或以上

外籍人士 申請條件

  1. 1.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 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Company foreign capital over NT$ 100,000,000 (one hundred million).
    Which engage the service for position of a foreign nationality general manager or up ward position .
    Company foreign capital over NT$ 200,000,000 (two hundred million).Which engage the service for position of a foreign nationality director or upward position.

  2.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Company business income previous year over NT$ 500,000,000 (five hundred million).
    Which engage the service for position of a foreign nationality general manager or up ward position .
    Company business income previous year over NT$ 1,000,000,000 (ten hundred million).Which engage the service for position of a foreign nationality director or upward position

  3.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Yearly income tax over NT$3,000,000 (three million) or monthly income over NT$ 250,000 (two hundred fifty thousand), which engage the service for position of a foreign nationality director or upward position.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累計點數成員年齡(足歲) 點數 累計點數成員年齡(足歲) 點數
未滿1歲 7.5點 年齡滿75歲~未滿76歲 1點
年齡滿1歲~未滿2歲 6點 年齡滿76歲~未滿77歲 2點
年齡滿2歲~未滿3歲 4.5點 年齡滿77歲~未滿78歲 3點
年齡滿3歲~未滿4歲 3點 年齡滿78歲~未滿79歲 4點
年齡滿4歲~未滿5歲 2點 年齡滿79歲~未滿80歲 5點
年齡滿5歲~未滿6歲 1點 年齡滿80歲~未滿90歲 6點
年齡滿6歲~未滿75歲 不計點 年齡滿90歲以上 7點

b.申請看護應備文件

  1. 申請人(雇主)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騰本。
  2. 被照顧者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騰本。(申請人及被看護需同戶籍)

c.申請外籍看護支付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本國人)
支付項目
應付金額 備 註
4天 5天
薪資 20,000元/月 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之規定
※若不足一個月,按天數計算667元/天。
就業安定基金 5,000元/月 勞動部3個月寄發1次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1,329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繳款單含外勞自付額 $ 426元/月
勞保費 49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職災保險費率0.18%
基本負擔 26,378元/月 ※不含加班津貼※
加班費 2,668元/月 3,335元/月 星期日不休假津貼 667元/天
※若遇有第五週(星期日),則須多給付1日薪資。
合 計
(每月固定支付)
29,046元/月 29,713元/月 其他費用說明:
1.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外籍移工投保30萬意外險。(約300元/1年)
2.工作滿1年須給予7天特休,無休假者補發加班費。(約4,669元/7天)
3.女傭聘僱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需由雇主負擔。(依航空公司報價為主)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正確費用級距請以政府單位公佈為主。

(外籍人)
士支付項目
金 額 備 註
4天 5天
薪資 20,000元/月 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之規定
※若不足一個月,按天數計算667元/天。
就業安定基金 10,000元/月 勞動部3個月寄發1次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1,286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繳款單含外勞自付額 $ 426元/月
勞保費 49元/月 投保屬職業災害保險,每三個月勞保局寄發一次繳費單
基本負擔 31,335元/月 ※不含加班津貼※
加班費 2,668元/月 3,335元/月 星期日加班,雇主需給付 假日加班費 667元/天
※若遇有第五週(星期日),則須多給付1日薪資。
合 計
(每月固定支付)
34,003元/月 34,670元/月 其他費用說明:
1.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外籍移工投保30萬意外險。(約300元/1年)
2.工作滿1年須給予7天特休,無休假者補發加班費。(約4,669元/7天)
3.女傭聘僱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需由雇主負擔。(依航空公司報價為主)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正確費用級距請以政府單位公佈為主。

移工負擔部份

支付項目 金 額 備 註
定期體檢 約2,000元/次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共四次
居留證 1,000元/年 依移民署規定之收費標準。(初次入境3年共3000元)
健保費 426元/月
仲介服務費 第1年1800元/月、第2年1700元/月、第3年以上1500元/月
所得稅 依規定外國人在台居留未滿183天者(屬非居住者)需扣繳稅額6%
計算公式:所得金額×6%=應納稅額
護照處理費 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休假機票費 依各國勞動契約規定辦理(航空公司報價)

d.申請外籍看護流程

家庭幫傭 / 養護機構看護工
當地就業就服中心 登記求才申請 (1天)

辦理國內求才媒合(7天)

求才造冊、審核 (14~21天)

領取求才證明

勞動部招募函申請(7~14天)

招募許可核函(依雇主需求媒合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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