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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外籍看護
a.申請條件及資格
申請條件
外國人受聘催從事第4條第4款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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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護者經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醫院
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 --> 年齡未滿80歲以下---巴氏量表為35分以下並有全日照護需求。
- --> 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巴氏量表為60分以下者。
- --> 年齡滿85歲,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有任一項失能者。
- 被看護者者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可申請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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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護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度以上且符合列下其中之一項。
( ICD診斷代碼: 03 05 06 07 09 10 11 12 13 15 16)
- 被看護者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大於等於1以上)。
- 被看護者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持續6個月以上。
申請人資格
外國人受聘偏從事第4條第4款之家庭看護工作,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 被看護人之配偶
-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b.申請看護應備文件
- 申請人(雇主)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戶口名簿影本。
- 被照顧者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及被看護人不需要在同戶籍)
- 被看護者 病症暨失能診斷書或特定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 長照申請者請另檢附被看護者使用長照最近6個月收據。
|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
|---|---|---|---|
| 失智症 | 精神病 | 平衡機能障礙 | 呼吸器官失去功能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 |
| 自閉症 | 智能障礙 | 罕見疾病(不限病症) | 先天代謝異常及其他先天缺陷 |
| 植物人 | 染色體異常 | 肢體障礙(不限病症) | 多重障礙 (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 失智症 | 精神病 | 平衡機能障礙 | 呼吸器官失去功能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 |
c.申請外籍看護支付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 支付項目 | 金 額 | 備 註 | |
|---|---|---|---|
| 4天 | 5天 | ||
| 薪資 | 20,000元/月 |
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之規定 ※若不足一個月,按天數計算667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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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安定基金 | 2,000元/月 | 勞動部3個月寄發1次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
| 健保費 | 1,329元/月 |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繳款單含外勞自付額 $ 426元/月 | |
| 勞保費 | 49元/月 |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職災保險費率0.18% | |
| 基本負擔 | 23,378元/月 | ※不含加班津貼※ | |
| 加班津貼 | 2,668元/月 | 3,335元/月 |
星期日不休假津貼 667元/天 ※若遇有第五週(星期日),則須多給付1日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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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每月固定支付) |
26,046元/月 | 26,713元/月 |
其他費用說明: 1.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外籍移工投保30萬意外險。(約300元/1年) 2.工作滿1年須給予7天特休,無休假者補發加班費。(約4,669元/7天) 3.女傭聘僱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需由雇主負擔。(依航空公司報價為主) |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正確費用級距請以政府單位公佈為主。
移工負擔部份
| 支付項目 | 金 額 | 備 註 |
|---|---|---|
| 定期體檢 | 約2,000元/次 |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共四次 |
| 居留證 | 1,000元/年 | 依移民署規定之收費標準。(初次入境3年共3000元) |
| 健保費 | 426元/月 | |
| 仲介服務費 | 第1年1800元/月、第2年1700元/月、第3年以上1500元/月 | |
| 所得稅 |
依規定外國人在台居留未滿183天者(屬非居住者)需扣繳稅額6% 計算公式:所得金額×6%=應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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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照處理費 | 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 |
| 休假機票費 | 依各國勞動契約規定辦理(航空公司報價) | |
d.申請外籍看護流程
| 持醫院開立巴氏量表/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 持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 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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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巴氏量表(開立日起1年內皆有效) --80歲以下 評估35分以下 --80歲以上 評估60分以下 --85歲以上 評估 輕度依賴照顧 失智評估量表(CDR=1以上) |

長照中心推薦人選(7天)

勞動部招募函申請(7~14天)

招募許可核函(依雇主需求媒合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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